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按时参加听证的,或者在听证举行过程中未经主持人批准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