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陈述、申辩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三节 陈述、申辩和听证 第三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