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