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产品精算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数据来源和定价假设选择;

费率计算报告,应当包含定价方法和精算公式,精算责任人须论证并阐述费率的合理性;

对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可以浮动费率的产品,应当提交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应当提交现金价值计算方法;

准备金计算方法;

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

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应当提交演示内容计算方法;

精算责任人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