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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报送万能、投连产品备案的,除了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产品可行性报告;

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

财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