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材料 第十五条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审批和备案材料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报送万能、投连产品备案的,除了提交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产品可行性报告; 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 财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