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免除职务与惩戒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免除职务与惩戒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有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由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