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