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当地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无须再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