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陪审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