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和方式。
年终考核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年终进行。年终考核应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等次。
平时考核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和方式。
年终考核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年终进行。年终考核应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