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