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一)

(一) 日常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启动以来,人民法院确定机构或者

指定专人,对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切实加大人民

陪审员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了辖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统一管

理机制。随着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壮大,各地法院普遍建立起政

工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格局,

逐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的制度规范,加强对人民陪审员

的日常管理,并结合各自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多地法院建立了人

民陪审员人事档案信息库,实现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及时跟

进掌握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情况,促进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陪审员管理系统”各项功能,为

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多地法院开发自建人民陪审员队

伍管理系统,实现人民陪审员工作智能化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

管理工作效能。广东法院研发“陪审通”小程序及“i 陪审”智能

管理系统,“陪审通”小程序入选“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智慧法院建

设成果展”。四川宜宾法院深化数字赋能,创新一库管理、两网互

动、三重履职、四维互动的人民陪审员管理体系,积极推动人民

陪审员管理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各地严格落实人民陪

审员就职宣誓制度,制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为人民陪审员颁发

任命证书,增强人民陪审员履职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各地法

院积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深入探索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工

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有效落实随机抽取机制,部分地方法

院针对少数人民陪审员未按时出庭等情况,建立候补人民陪审员

制度,确保案件审理工作有序推进。多地法院建立沟通机制,采

取座谈会等形式,与人民陪审员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增强管理

工作实效性。黑龙江、河南、陕西等地成立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

委员会,鼓励人民陪审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