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四)
(四) 积极实现均衡参审目标
实行个案随机抽取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
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具体个案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
案件的具体人民陪审员,改变了改革前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直接指定某一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方式,从而使更多的人
民陪审员有机会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各地法院通过开发随机抽取
软件,建立错时参审制度等,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上海、
广东等地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候补参审机制,在随机抽取时同步
确定候补人民陪审员,确保第一顺位人民陪审员无法参审时可及
时补位。江苏徐州中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库,与审判管理信息系统
对接,实现了人民陪审员快速随机抽选。广东、海南等多地法院
开发人民陪审员个案随机抽取信息化平台,自动检索符合参审条
件的人民陪审员范围,运用随机算法均衡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
四川法院借助智慧陪审系统征询人民陪审员方便参审时段,实现
法院随机抽选和人民陪审员意愿双向互动。
此外,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实践中,各地法院
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兼顾不同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法探索特
殊案件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和专业人才库,
分类随机抽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既保证参审的均
衡性,又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特长。
合理确定参审案件数量上限。为真正发挥出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应有作用,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对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人民陪
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的原则规定进行进一步细化,
明确要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结
合本院实际情况,一般在不超过三十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
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
告,旨在切实完善参审案件数上限这一实现均衡参审的重要抓手,
促使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实践中,各地严格落实上述规定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上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参审数量预警机制,逐月统计人民陪审员
参审情况,及时对参审数量不够均衡的人民陪审员个人和相关业
务庭进行预警,对参审失衡现象早发现、早解决。江苏徐州法院
建立参审月报月清制度,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的跟踪分析。
部分地方法院结合实际进一步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年参审案件数量
下限,不断推进全面实现均衡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