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二)

(二) 创新七人合议庭审判模式

自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试点法院就开始

针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三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

判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经验。试点实践证明,

“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模式,数量配比相对

平衡,人民陪审员的心理优势增强,参审积极性得到较大提升,

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陪审员法将七人合议庭模式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根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对于社会影响

重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适用四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

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审理,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

件,对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法律适用问

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

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特别是逐步

实行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相分离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人

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

三人合议庭或七人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二元审判组织构成模式,也是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项

重大创新。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地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立

法精神,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

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北京四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

检察机关诉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

为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

案,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2020 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有

六个案例系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其中三个适用七人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积极履职,助力提高了案件裁判的社会认

可度,较好地实现了案件审判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