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一)
(一) 合理细化参审案件范围
参审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的实效性,
反映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掌理司法、监督司法的广度和深度。确
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
点问题。经过改革试点探索,人民陪审员法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合
理确定并适当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依照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社会影
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
旨在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
之后,为进一步便于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运用,最高人
民法院在配套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排除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
的案件范围。
各地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准确把
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坚持法定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实行人
民陪审员制度,要求不对第一审案件总体陪审率设定考核指标,
不片面追求陪审率,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
审案件“质量”的转变。实践中,山西忻州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
审理保护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吸纳人民陪审员,参
与审理全国首例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