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二)
(二) 选任机制更加规范有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有序开展选
任工作,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事务的渠道,
切实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入口第一关”。
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
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加强人民陪审员名额
统筹管理、动态管理机制,由基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辖区案件数
量及特点、法官数量、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多方因
素,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不低于
本院员额法官三倍的数量研究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意见,经报上
一级法院审核确认,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确定,报省(市、
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上一级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发展等实际,
适当调整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确保人民陪审员数量适当、
布局合理。
严格落实随机抽选规定。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准确
把握选任条件“一升一降”的重大变化,将人民陪审员年龄从 23
周岁提高至 28 周岁,文化程度从大专以上降低至高中以上,进一
步放宽选任入口,严格贯彻“两个随机”的选任规定,从当地常
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从通过资格审查
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选,使更多普通公
民有机会成为人民陪审员。目前,全国约 24.8 万余名人民陪审员
通过随机抽选产生,逐步实现人民陪审员主要通过随机抽选产生
的巨大转变。
有序实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不断优
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
民族、性别的人员,提高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工作针对性,一批
群众基础扎实、社会责任感强、参审热情高的公民进入人民陪审
员队伍,进一步满足审判需要。西部部分地区立足辖区面积大、
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当地基层组织推荐人选,确保人
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广西、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等
地区从少数民族中抽选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有效补充了双语
审判力量。
依法落实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法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人
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各地严格贯彻人民陪审员法,规
范落实人大常委会任命环节,大幅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荣誉
感和自豪感,有力增强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