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2022年) (三)
(三) 选任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参与,是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基础。人
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机制实施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
院、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
宣传,把宣传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
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
全面推进选任公开。各地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
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选任工作,向社会公布选任名额、
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事项,多地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全媒体矩阵,
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张贴公告、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
联合基层组织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驻地单位等灵
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
任程序等,积极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激
发广大人民群众参审热情。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着力推进选任工作各环节的有序公
开,部分地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
公证机构等共同参与随机抽选;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考察阶段,
邀请人大代表及各界代表联合进行;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向
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人民陪审员经人大常委会任命
后,向社会公开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
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人民团体。各地主动将选任工作过程置于“阳光”下,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监督。日益规范、公开的选任程
序,确保了选任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为顺利选出高素质人民陪
审员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增进了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