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2021年)
发布机关
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
一、
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二、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
三、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
四、
健全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五、
推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
六、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
七、
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
完善信贷风险监测、分担和补偿机制
九、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十一、
强化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
十二、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