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四章 监察方式与程序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察方式与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决定,为最终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