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四条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保守秘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