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2026年) 第五章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执行与回访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创新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机制,探索由专门团队或专人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于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探望权等案件的执行,应当优先做好释法明理、疏导教育工作。人民法院可以积极探索与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协作,通…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民事案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