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审理有关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案件,应当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防止监护人违法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同时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以非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为由,主张合法处分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