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