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警察执行提押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凭有效证件、文书办理提押手续;
核对被告人身份以及人数;
确认看守所已为被告人换上正装或者便装;
对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
对被告人规范使用戒具;
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
按规范要求对被告人分配车辆、座位等。
凭有效证件、文书办理提押手续;
核对被告人身份以及人数;
确认看守所已为被告人换上正装或者便装;
对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
对被告人规范使用戒具;
对被告人进行安全检查;
按规范要求对被告人分配车辆、座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