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司法警察押解前的准备工作:
应当熟悉案件基本情况、了解被告人身体状况和在押期间的表现,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制定押解方案;
根据任务要求配备相应的专用囚车、警械、武器、通信设备等警用装备,确保装备处于可靠适用状态;
按照一名被告人至少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重大案件的被告人至少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的要求配备警力;
必要时提前对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机构、交通道路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押解路线;
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