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司法警察押解职责:
将被告人提押到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
将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到法庭;
将被告人还押到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机构;
防止被告人串供、接触与押解无关的人员;
预防和处置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
处置押解中的其他突发事件。
将被告人提押到法院指定的羁押场所;
将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到法庭;
将被告人还押到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机构;
防止被告人串供、接触与押解无关的人员;
预防和处置被告人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
处置押解中的其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