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警务保障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当清点、回收装备,总结讲评,向司法警察部门负责人或者院领导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