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规则(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职业风险保障,对执行特殊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给予相应的心理疏导、疗养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