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二节 救助申请的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 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当面询问、组织听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