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一章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树立救助意识,全面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方式,及时… 第五条 当事人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是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专责部门。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可以提出救助建议,并将线索材料及时移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负…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