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任、转任到人民检察院拟任司法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