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