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