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用警部门的申请,填写执行职务派警令。执行一般任务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警务部门负责人签发;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或者执行任务需携带武器…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参与搜查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任务,应当做到: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保护出席法庭、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检察人员安全的任务,应当做到: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应当做到: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者完成检察长交办的任务时,应当事先了解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时限等,拟制相应的措施和方案,确保任务顺利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6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