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任务,应当做到:

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可疑情况立即向侦查人员报告,服从侦查人员指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转移物品、隐匿或者销毁证据;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及时予以控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