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用警部门的申请,填写执行职务派警令。执行一般任务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警务部门负责人签发;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或者执行任务需携带武器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分管院领导签发;遇有紧急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先派警,任务执行完毕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