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本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第九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本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于传唤犯罪嫌疑人。 目录 第一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