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六十八条

第四百六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