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四百七十条 第十二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建议法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第四百六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