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3. 第四章 质证
  4.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节

第四章 质证

第四节 法庭对质

第七十二条 控辩双方针对同一事实出示的证据出现矛盾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相关人员到庭对质。 第七十三条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第七十四条 辩护方质疑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搜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见… 第七十五条 在对质过程中,公诉人应当重点就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进行发问,并适时运用其他证据指出不真实、不客观、有矛盾的证据材料。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