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四节 法庭对质 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质证 第四节 法庭对质 第七十三条 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 各被告人之间对同一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在被告人全部陈述完毕后,建议法庭当庭进行对质。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