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四章 质证 第四节 法庭对质 第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 第七十五条 第四章 质证 第四节 法庭对质 第七十五条 在对质过程中,公诉人应当重点就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进行发问,并适时运用其他证据指出不真实、不客观、有矛盾的证据材料。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