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节 检察建议 第七十五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 第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在三日内将《检察建议书》送达行政机关。 第七十七条 提出检察建议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跟进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已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制定整改方案,但因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没有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九条 经过跟进调查,检察官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区分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第八十条 经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有本规则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案件。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