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行政机关未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
行政机关已经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的;
其他应当终结案件的情形。
终结案件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并制作《终结案件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未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
行政机关已经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的;
其他应当终结案件的情形。
终结案件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并制作《终结案件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