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于《检察建议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检察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机关的名称;

案件来源;

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和理由;

提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

建议的具体内容;

行政机关整改期限;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检察建议书》的建议内容应当与可能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