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归口服务与协调。制定修订相关的管理与技术规范;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 第六条 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人口计生区划代码变更、审核、维护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发展规划与信息处负责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指导开展区划代码在各项… 第七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科、室)负责区划代码归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促进本辖区内区划代码共享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