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区划代码的应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