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民政、统计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促进本辖区内区划代码共享工作。 第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