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科、室)负责区划代码归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