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发布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