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16年) 九、 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在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时限内(从《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的情形。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 (五) 目录 十、